宣誓覆核案 梁君彥要求澄清游、梁何時被撤資格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10 15:52

最後更新: 2016/11/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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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早前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青年新政候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一事,提出司法覆核,唯法官未及頒布裁決,人大即就相關的《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法官日前指示涉案各方於今午前遞交補充陳詞。

據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陳詞中,承認人大有權解釋《基本法》,而基於釋法內容,游、梁兩人未有重新宣誓,故本司法覆核案已變為學術性討論。梁又要求法庭澄清,游梁兩人被撤銷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一事何時生效。

政府一方則於補充陳詞中強調,人大釋法並無影響他們的立場,因為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游、梁兩人首次宣誓無效後,已即時失去議席,亦不可重新宣誓,故無論是釋法前後,政府一方均要求法庭宣布兩人已被撤銷資及議席懸空。